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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問! 第374章38(1)條不小心駕駛

發問:

本人是的士司機現在收到警長提出告發在路上不小心駕駛。這事發生於11月所以根本不記得整件事的始末。但很確定沒有傷人或撞到車.快要上法庭所以想問要認罪定不認? 任何人在道路上不小心駕駛汽車,即屬犯罪,可處第2級罰款及監禁6個月。 這條例會被監禁6個月的機會有幾大??

最佳解答:

老友,要睇佢而家究竟告你d乜,因為不小心駕駛概括很多種類,因(雙白線掉頭/朳頭?逆線行駛?個人駕駛錯誤而引致他人意外/受傷?)其罪行定義為,任何人在道路上駕駛車輛時,如無適當的謹慎及專注,或未有合理顧及其他使用該道路的人,即屬本條所指的不小心駕駛。一般來說,不小心駕駛的處罰初犯為扣5分和罰$1000,若你所犯的交通罪行並不涉及傷人和交通意外,一般來說都是扣分和罰款了事,但若是重犯則會提高罰則,很少會需要判處監禁的.所以,若你犯的罪行不算嚴重,還是認罪算了,若不認罪的話案件就要擇日獨立再審,到時若果判你有罪罰得仲重....做得的士司機,預左架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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