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我想問關於未做夠一個月既月薪係點計既問題

發問:

我由3月5號返工,未做夠一個月,想31號唔做,佢4月7號先出糧,我想問如果我31號唔做,會唔會扣錢同埋之前放既假都冇錢嫁,急!!!! 更新: 以日薪計,咁我放假果d日數有冇錢

最佳解答:

上工前有沒有簽過書面合約?有無講過有試用期?有無口頭講過唔做要幾多日通知? 如果以上三條問題你都係答"無",你要4月31日唔做就極大機會要補返一個月人工俾僱主作代通知金!當然,你曾上班工作的日子,僱主係要計返人工俾你。 僱傭條例規定單方面終止連續性合約就要給予對方通知期或代通知金!通知期是多少天首先就是要看合約或口頭協議是多少天,如果完全沒提過通知期是多少天的話,法例規定的通知期是不少於一個月,不能給予對方足夠通知期就得以代通知金作抵償! 你與公司是否有連續性合約,是要看你有沒有"連續四星期為同一僱主工作,每星期不少於18工時"。你是3月5號開始受僱,只要到3月25日就足三星期(第一星期5.3-11.3,第二星期12-3-18-3,第三星期19.3-25.3),到3月26日開始已進入受僱第四星期,你準備3月31日走,極少機會不是"連續四星期,每星期最少18工時"的連續性合約最基本要求。若已是連續性合約,你提出要終止(辭職)就有須要給僱主通知期或代通知金了。 如果上工前僱主有對你說這份工作是有試用期的話,試用期的首個月(你的情況是3月5日至4月4日)內辭職也不用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參考資料《僱傭條例》簡明指南第八章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8.pdf 第一個圖表的第一項是有試用期的情況,最末一項是沒試用期的情況。 月薪而未返足一個月,僱主可按僱員實際缺勤時間而扣減其相對工資。 ~~參考《僱傭條例》簡明指南第三章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3.pdf (注意扣薪第一項目) 法定假日必須要在假日前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三個月才會是有薪法定假日。休息日(每星期一天)除非僱主承諾會是有薪休息日,法例沒規定休息日會有工資。~~參考《僱傭條例》簡明指南第四章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4.pdf 如果你已是連續性合約,又無說過有試用期,3月31日辭職就有須要給僱主一個月通知期或補償一個月薪金給僱主。若想要不用通知期或代通知金離職,是可以嘗試游說僱主答應和你解約,雙方同意解約就互相不用給對方通知期或代通知金了。

其他解答:

以曰薪計,可以同意協商下出現金,票....|||||有些公司是按工作日 有些公公是按照 3月的日數 但不論如何分別不會太大,因為3月沒有假期 sglim ZONE Limited SIP Provider in HK ( www.zonetel.com) Grandstream, voip, crm, DID, www.grandstrea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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