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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房津可否用來支付居屋加按或再按呢?

發問:

本人是一所居屋的業主,和媽媽一起居住已十年,而屋契只有本人的名字,亦已供完。現本人夠資格申請公務員的房屋津貼(薪級點34以下)。想問可否再按或加按居屋,並以房津支付按揭?再按居屋又是否需要補地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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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現在的物業已經供完的話, 你要購買另一個物業, 而現有的物業要賣掉, 因為申請公務員的房屋津貼的申請人, 他所持的物業一定要自住的, 不可以租給別人而收租圖利的. 請緊記夠資格申請公務員的房屋津貼的人士, 這項福利是為期十年的, 你購買物業時要預計自己十年期滿後自己是否有能力負擔該物業的供款, 所以不要購買太昂貴的物業, 另外你還要預計銀行會減息, 所以要計算該房屋津貼的金額, 例如你是薪級點34以下, 我估計你應該有$3,200以上的津貼, 即是你要預計月供$4,500左右, 每月便要供$1,300左右, 又如果你預計月供$3,300左右, 萬一銀行減息, 可能只需要月供$3,000左右, 到時你便不能盡享$3,200的房屋津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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